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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55/202310-0003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蕲县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时间: 2023-10-09 15:36
号: 蕲县政〔2023〕2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张婷     复审:朱金轩    终审: 王瑞芬
政策咨询机关: 蕲县镇党政办 政策咨询电话: 2656103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蕲县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0-09 15:36 责任编辑: 吴大锋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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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关于印发《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人民政府


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全镇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筹资目标

2024年核定的参保人数为各村新农合筹资的任务数,各村必须完成下达参保目标任务数的100%

三、覆盖对象

(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 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四、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不低于640/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80/年。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年,个人缴费50/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年,个人缴费90/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年,个人缴费190/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12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11-1231日。

(二)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开展医路成长医保关爱行动,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228日。

(四)中专学生。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缴费工作。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11-1231日。若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线上缴费;或在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七、参保缴费流程

(一)数据传递。征缴前,医保部门将上一年度参保缴费明细数据导入系统。镇政府统筹组织分类资助政策落实;民政、乡村振兴、组织部、卫健、退役军人等有关部门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按要求及时传递真实、准确数据;医保部门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镇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报送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二)宣传动员。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包括 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乡镇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3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登记。

(四)资金入库。分类资助群体已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五)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八、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20241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31231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在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202411日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20241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另行制定文件下发。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筹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村及镇直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小组长包组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镇卫生院医保科配合所在村全程参与筹资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逐户通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通知,争取做到外出人员参保不漏人。要针对群众对医保存在的种种疑虑,有的放矢就有关政策、措施、方法进行宣传,达到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的目的。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三)及时缴纳参保金。村干部要做好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的操作辅导,让户家熟悉操作流程;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人群,可由村干部代收,帮助线上缴费。同时要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工作经费安排:1.凡在20231130日前(以税务部门1130日前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前完成医保缴费任务80%的村,分别拨付5000元工作经费;对后三名村,包村干部、村书记在镇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2.凡在20231231日前(税务部门1231日前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完成100%的村,拨付5000元工作经费;对后三名村,包村班子成员、村书记在镇大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处罚:对未完成任务的最后一名村,给予包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每人500处罚;未完成任务的村组干部由村参照镇文件执行。各村及时对完成参保农民信息进行核对,未完成参保农民信息核对,导致已参保农民无法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各村自行承担责任。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财政所要加强基金入库管理;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乡村振兴工作站、民政所、卫生院要及时核对上报村两委干部、贫困人口、低保、孤儿、武警、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两女户、独女户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众的信息。

(五)强化责任,督促推进。各村要安排村组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村组公示栏等形式多渠道公开缴费信息,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1.实行排位通报制。镇每日对各村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排位,落后村进行日通报、周调度。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村,不定期召开约谈调度会。

2.建立督查机制。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

附件1.导小组

附件2.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

附件2.务分解表

 


附件1

 

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  

组  长:  

长:代红云      王瑞芬  戴金海  叶晓华

长:周凡凡  王环宇      苗凤云  王德刚

长:吴巧巧                  

   员:蒋守新      朱金轩  白祥鹏      

   员:张宝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巧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蕲县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任务分解表

 

村名

符合人数

金额

蕲县村

5160

1960800

邱元村

4193

1593340

徐桥村

4208

1599040

灯塔村

3927

1492260

周王村

4820

1831600

团结村

5183

1969540

戴庵

4140

1573200

大江村

3072

1167360

袁小寨村

5159

1960420

白陈村

4434

1684920

白安村

3649

1386620

许寨村

4070

1546600

刘圩村

5167

1963460

忠陈村

4418

1678840

合计

61600

23408000


政策咨询渠道:
1、咨询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人民政府
2、咨询电话:0557-2656103
3、咨询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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